海员职业介绍
海员是航行大海的船只的工作人员的统称,一般分为高级海员和普通海员。高级海员分为管理级和操作级:管理级: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政委(仅中国有);操作级: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 普通海员又称支持级 水手长,机工长,一水,二水,机工等,还包括厨师,事务员等。现在国内沿海的船上绝大部分还有管事一职,又称为船东代表,应属管理级。 海员不仅要有强健的体魄、娴熟的专业技能,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海员职业对从业人员具有相当高的职业素养要求。
海员职业篇
职业特点
驾驶海船,漂洋过海,海员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其职业特点与其它海员职业具有共性,但更有许多不同点;
驾驶与管理船舶需有专业知识,这决定了海员职业的技术性;
驾驶与管理船舶的过程中每个海员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互不替代,这决定了海员职业的独立性;
驾驶与管理船舶是个系统工作,需要海员协同工作,这决定海员职业的团队性;
海员远离陆地,以船为家,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驾驶船舶,在各种海况的大海上长期航行,这决定了海员职业的艰苦性、风险性。
这些特点,确定了海员不仅要有强健的体魄、娴熟的专业技能,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海员职业对从业人员具有相当高的职业素养要求。
海员职务
船舶上有多种不同的工作岗位,岗位不同,工作内容与要求也就不同,要有适任的海员来完成岗位工作。
海员职业按职务层次划分,分为高级海员和普通海员二类。
高级海员从事船舶驾驶、管理等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培养周期长,成本高,待遇高;普通海员从事一般技术性工作,培养周期短,见效快。
按专业性质划分,分航海技术专业(又称船舶驾驶)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又称船舶轮机)二个专业职务。航海技术专业负责船舶航行和甲板机械的维修保养,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从事船舶主机等机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航海技术(船舶驾驶)专业海员职业可分:船长、驾驶员(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
“船长”是船舶的指挥官和负责人,全面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和营运。
“大副”、“二副”、“三副”分别负责船舶驾驶工作、甲板部日常工作、货物装卸工作、救生及消防工作。
“值班水手” 在值班驾驶员、水手长的领导下,履行值班职责或参加维修保养工作。
轮机工程专业海员职业可分:轮机长、轮机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
“轮机长”是船舶的技术总管,负责保证船舶的所有机械设备、主机系统的正常运作。
“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负责船舶机舱人员的日常管理,特别是负责主机、辅机操作与运行、机舱设备的保养和保管、船上其它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值班机工” 在大管轮和机工长的领导下,履行轮机值班职责,参加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考虑到船舶航行时海员工作的特点,一般工作时间被划分为四小时一班,即:04:00—08:00、08:00—12:00、12:00—16:00、16:00—20:00、20:00—24:00、24:00—04:00,由当值驾驶员、轮机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分别按时轮流工作。
职业知识
不同岗位的海员工作,需有不同内容、层次的专业知识来支撑。
航海技术类职业应掌握:航海学、船舶货运、远洋运输业务、海洋气象、船舶通信、航海仪器、水手工艺、航运法规等理论与实 践的主要课程知识。
轮机工程类职业应掌握: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轮机工程材料、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船舶电气设备及系统控制、轮机维护与修理、轮机自动化等知识。
近几年来,应用于船舶的新技术、新设备层出不穷,航运管理模式、管理理念不断更新,以及船舶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需要海员必须具有更高的学科知识,如管理科学、计算机科学、网络知识等。
职业素质
对以上专业知识的掌握,仅说明从业人员驾驶与管理船舶具备了必要的条件。但驾驶船舶、运输人员与货物是个复杂的工作,需要海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惟有如此,作为海员的条件才能充分。对海员综合素质的要求,目的是为了能保障船舶的安全航行,保证旅客及货物快捷、经济地运达。
海员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海员需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一般包括: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与专业知识、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出色的应变能力、团结协作和团队精神、合适的人际交往能力、敏锐的观察力。
古有名言:行车走船三分险。海难事故难以避免,可是,抛开暴风雨、台风、海啸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人们发现在海难背后还隐藏着更深的人为因素。
据统计,在海难事故和污染损害事故中,约有80%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而触礁、失火、爆炸事故中人为因素的比例高达90%,碰撞事故中人为因素的比例更达到95%。人为因素对船舶安全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从泰坦尼克号、多纳·帕斯号到我国的“大舜”号以及2006年2月发生的红海沉船事故,都有海员综合素质不高的因素。造成海难事故的人为因素往往是:不适当的时机出航、船舶不适航情况下出海、客与货超载或装载不当、船员安全与事故意识不强、不正确的船舶操纵、处置火灾以及其他事故应急方案的不当等。
体面工作
2006年2月,在日内瓦召开的ILO第94届大会中通过了《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该公约对海员的工作环境条件、医疗、福利、社会保障、工资、休假、起居条件等做出了规定,保障海员能够体面工作。我国与世界上其它国家一样,为海员体面工作提供了许多保障。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为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保护水域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我国绝大多数的海船都能满足国际公约的要求,海员的工资待遇也远高过陆上其他工种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