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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船员部傅经理


关于公布2015年下半年深圳辖区船员考试计划的通知


为做好船员考试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 (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深圳辖区船员考试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2015年度下半年深圳辖区船员考试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一)无限航区、沿海航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全部采用计算机终端考试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期号

考试时间

1

15150901

201598日至11

2

15151201

2015121日至4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时间,若有变化,以当期网上公布的具体时间为准。 

(二)报名时间 

1.当期网上公告日起至当期开始考试前10个工作日为报名时间。因计算机考试终端数量有限,按考生报考时间顺序安排。若因计算机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考试受影响的考生顺延至下期考试。 

2.补考考生其报考科目与前次参加同科目考试的时间间隔不作限制。 

(三)评估安排 

实操评估原则上安排在理论考试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 

二、引航员、一类内河船舶船员考试 

引航员、一类内河船舶船员考试(珠江水系)由部海事局统一安排,具体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它类别考试 

其他类别考试的报考时间不得与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考试、评估时间有冲突。 

(一)二/三类内河船舶船员、公务船、游艇驾驶员适任考试 

/三类内河船舶船员、公务船、游艇驾驶员适任考试,全部采用计算机终端考试方式,常年接受报名,原则上报名人数满20人以上予以适时安排考试。 

游艇驾驶员适任评估在理论考试之后进行,每天安排10人参加评估。 

(二)培训合格证考试 

培训合格证考试根据各培训机构向我局报备的培训计划适时安排。 

(三)过渡期适任培训考试 

过渡期适任培训考试根据培训机构向我局报备的培训计划适时安排。 

四、受理地点 

深圳海事局政务中心:深圳市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咨询电话:0755-83797009; 

深圳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山东三街,咨询电话:0755-2777660718575558945。 

五、申报方式 

船员考试报名可由船公司、船员服务机构、船员本人或其委托人通过船员业务电子申报系统报名,或向我局书面提出(仅限不能网上申报的项目)。 

六、考试地点 

深圳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山东三街(明斯克航母世界船首方向附近),咨询电话:0755-2777660718575558945。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船员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或深圳海事局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sz.ms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