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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8761835733 |
联系人: | 船员部傅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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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船考〔2015〕39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辖区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广东海事局辖区内海船船长、高级船员(包括GMDSS通用操作员、航海院校生三副、三管轮及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适任评估。
二、申考要求
(一)申请职务晋升的社会船员:
1.初考
应参加并完成“11规则”规定的岗位适任培训(参加培训前须满足有关资历的要求),并取得培训证明后,由考生所在培训机构统一报名。
2. 补考
补考由个人或单位按“补考”形式报名。
(二)申请证书再有效抽考的社会船员:
1.持有失效的“04规则”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须经过渡期适任培训并考核通过后,以“抽考”形式报考;
2.持有2004年8月1日前签发的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应参加并完成“11规则”规定的岗位适任培训,取得培训证明,由考生所在培训机构以“抽考”的形式统一报名;
3.GMDSS适任证书失效者,可直接参加“11规则”规定的证书再有效抽考;
4.补考由个人或单位按“补考”形式报名。
(三)申请适任考试的院校生:
1.初考 应在完成“11规则”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后,由考生所在院校负责按“学生考试”形式(包括报考GMDSS通用操作员)统一报名;
2.补考 学校已完成入学报备和毕业报备的考生,可由考生个人报名;未完成毕业报备的考生由所在学校报名。
(四)已参加“04规则”规定的海船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考试但成绩失效者,按“11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相关要求重新参加原申请适任证书的考试。
(五)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和军事船舶复转人员申请海船高级船员适任考试按照《关于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3﹞477号)规定执行。
(六)水产品运输船船员和国际鲜销运输船船员申请海船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水产品运输船和国际鲜销水产品运输船船员销限换证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13〕478号)规定执行。
(七)申请适任考试的考生,必须满足“11规则”相关规定,其它未尽事宜,按“11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三、报名
1.同一考生理论考试、适任评估可分开报考,三年内补考次数分别计算且各不超过5次。
2.采用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广东海事局船员电子申报暨综合信息平台——http://121.8.249.13:8080/hcdzsb。
3.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选择受理机构“广东海事局”,报名前请先阅览《广东海事局船员电子申报暨综合信息平台》中“关于启用电子申报系统准考证自行打印功能的公告”(注:如有更改,以最新公布为准)。
4.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考试初考的考生,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向承担相关培训日常监督职责及考点职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
5.为方便考生补考,沿海航区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湛江、广州)所在海事机构申请补考报名。
6.如有疑问,可向广东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船考中心”)咨询。(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20-34002611或020-34002657,020-34002670。
7.具体计划见“附件:《广东海事局201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考试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确认申报系统中手机号码有效,以便联系。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可能因实际情况的变化作相应调整,最终确定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所载为准。
(三)由于客观原因,在考试计划中相邻考试期数的考试时间安排存在接近或重叠现象,特别提醒考生本人或单位报考前应选择合适的考试期数,并注意考试报名期限。需取消考试报名的考生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误报后果自负。
(四)关于选择受理机构“广东海事局”报名的考生报考流程补充说明: 初考 网上报名→受理→考试核验→现场缴费及考试安排→打印准考证。其中有关受理、考试核验、考试安排过程由船考中心完成。一旦报名并审批通过,不论是否缴费,均自动计算一次考试。
补考
网上报名→现场缴费→受理→考试核验→考试安排→打印准考证。其中有关受理、考试核验、考试安排过程由船考中心完成。考生个人或单位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办理现场缴费,否则不予受理。
打印准考证:已缴费(补考)或已审批通过且已缴费(初考)考生应在开始考试前5天内自行打印准考证,提前及滞后均无法打印。
五、各海事管理机构在考试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
为了便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考试工作,现对各海事局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考点设置
为了给考生提供更便利的选择,根据辖区内考场资源的配置情况,设立广东、湛江、广州三个统考考点,其中:
广东考点由船考中心负责。负责无限航区考生适任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湛江考点由湛江海事局负责。负责湛江辖区沿海航区考生的适任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广州考点由广州海事局负责。负责除湛江辖区外沿海航区考生的适任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其他分支局在计算机终端考试考场、适任评估场地及考官配备等符合配置标准后,经广东海事局核验通过后,可按计划自行组织授权范围内的适任考试工作。
(二)工作职责 承担考点职责的海事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考试计划维护适任考试期数、受理考试报名;
(2)考生的资格核验、考务安排;
(3)收费并在考试开始前5天发放准考证;
(4)考试工作人员调配;
(3)数据上传、考试成绩登记、成绩核对等。
(4)及时总结本期考试情况,并在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将考试情况报船考中心等。
六、海事管理机构及考场地址、联系电话
(一)海事管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广东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船考中心)地址:广州市海联路48号,联系电话:020—34002611。传真:020-34002616。
湛江海事局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东一路12号,联系电话:0759-2316753。
广州海事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荔香路7号,联系电话:020—82354233。
(二)考场地址及联系电话 湛江海事局(简称“湛江局”)
考场:湛江市霞山区建新东路45号,联系电话:0759-2316753。
广远职业技术学校(简称“广远”)考场:广州市新港西路25号,联系电话:020-84459631 。
中海国际广州培训中心(简称“广海”)考场:广州市江南大道中220号;联系电话:020-84102385。
广州航海学院(简称“航院”)考场:广州市黄埔红山三路101号,联系电话:020-32083577。
广东海洋大学(简称“海大”)考场:湛江市霞山区解放东路40号(新校区:湛江市麻章区湖光岩东路),联系电话:0759-2362770。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简称“交职院”)考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联系电话:020-86862035。
广州海运技工学校(简称“技校”)(评估)考场: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5号,联系电话:020-34234532。
广州潜水学校(简称“潜校”)(评估)考场: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146号,联系电话:020-34060983。
惠州金桥船员培训有限公司(简称“惠州金桥”)(评估)考场: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进港路86号,联系电话:0752-5553660。
附件:广东海事局201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广东海事局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