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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部 人力资源部

培训合格证考试包括理论考试与评估

      培训合格证考试科目和大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并公布。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并公布考试计划,明确考试的时间、地点、申请程序等相关信息。

      申请参加培训合格证考试者,应当完成规定项目的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由其所在的船员培训机构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相应培训项目的考试。

      培训合格证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除船舶保安员合格证80分及以上为及格外,其他合格证60分及以上为及格。评估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种。

      培训合格证理论考试和评估均及格,方为通过培训合格证考试。培训合格证考试有科目或项目不及格者,可以自初次考试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1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考试的,已有考试成绩失效并应重新参加培训。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成绩。考试成绩自通过培训合格证考试之日起5年内有效。